從可能獲得的各種有關知識產權的著述中可知,知識產權保護是與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密切相關的,是由科學技術相對發達的國家作領頭羊,其他國家以不同的速度跟進的一種政策與法律機制的形成和發展過程。盡管到目前為止,各國、各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與法律還存在著相互的差異,但“保護創新”應當是現代意義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共有的特征。這一特征意味著,知識產權保護是一種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傳統、推崇新奇的機制。這種機制運作的直接結果就是使處于現代文明前沿的發達國家及其國民永遠享有更多的優勢。相比之下,那些生活在由傳統文化支配的氛圍中的不發達國家及其國民則只能處于被要求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的地位。然而事實上,任何一種“現代”的科技與文化成果都有其發展的根基,都離不開傳統文明的鋪墊。即使從表面上看,大部分現代科技與文化成果已經完全擺脫了傳統的束縛,甚至不再有絲毫傳統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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